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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硕教指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草案)》专家论证会在我院举行
2013年9月23日,由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称“教指委”)主办、维多利亚vic003承办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草案)》专家论证会在江湾校区廖凯原法学楼举行。
维多利亚vic003副校长陆昉教授到会并讲话,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主持会议。教指委副秘书长、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姜晶副司长,教指委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司法部司法考试司法律教育处王红处长,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杨忠孝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王健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杨宗辉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亚球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李燕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立东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春福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杨开湘教授、厦门大学宋方青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葛洪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林林教授、同济大学徐钢博士,我院王伟副院长、胡鸿高教授、孙晓屏副教授等二十余位专家出席论证会。
我院孙笑侠教授受教指委的委托,于2013年5月牵头组织了起草小组,承担了《法律硕士专业 学位基本要求》的研究和起草任务。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就该草案进行论证。
姜晶副司长首先讲话。他传达了教育部学位办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指导意见,总结了十年来司法考试的工作情况,并以法硕指导委员会推进的工作为切入点,重点陈述了专业学位培养,专业学位制度建设等改革思路。
韩大元教授在讲话中提出,法硕专业的建设应当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法律硕士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体制,努力推进法律硕士教育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随后,孙笑侠教授就受托起草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讨论稿)向与会专家作了说明。听取说明后,与会专家围绕讨论稿的重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
本次论证会持续了分上下午进行。下午会议开始前,陆昉副校长到会并讲话。他指出,教指委委托孙笑侠教授牵头起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既是对孙笑侠院长的信任,也是对维多利亚vic003法律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认可。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研究生培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他说,本次论证会的召开,必将进一步总结和深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基本要求,提出更加符合有建设性、操作性的方案,以培养出更能满足国家和社会需求的法律专业研究生。
与会专家就草案作了深入的讨论,认为由孙笑侠教授牵头起草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讨论稿)体现了教育部学位办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精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同时希望结合本次论证会上提出的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预计草案将于11月向教指委提交正式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