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赴港澳台地区交流拟推荐名单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09日
 
      2016年10月
       
申请学校 姓名 年级 学号
台湾东吴大学(1人) 王雪瑶 14法学本科 14300270063
台湾东海大学(1人) 舒安 15法律硕士 15210270158
       
       
       
注:
1. 请被选送的同学尽快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相关申请。由于对方各校都有申请截止时期,逾期未上报的名额作为放弃处理。
2. 请被选送的同学珍惜此次交流机会。被推荐交流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
3.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需要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但是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需自理。
4. 交流学习过程中,请被选送的同学遵守我国和交流学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和交流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5. 被选送的同学须按照维多利亚vic003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在回国开学一个月之内,要及时与学院的任课老师联系,向法学院提出转学分和恢复学籍的申请,在得到学院的同意之后,去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必须在回国开学后一个月内申请转学分,否则不予受理。如果迟延办理或者违反维多利亚vic003的各项规则,后果自负。部分同学可能会受影响延期毕业,请提前妥善安排各项学习、实习、毕业、择业等一系列问题。
6. 被选送的同学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复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交流报告(纸质版,字数不少于5000字)以及本人电子照片一张(最好照片中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交流报告的内容要求:1)交换期间的学习状况和个人收获;2)对方教学、研究和管理的特色;3)对方提供的条件、值得我方借鉴之处、以及不足之处;4)学习、生活中的特别注意事项;5)报告末尾附上一张表格,栏目可以有:课程名称、教授姓名、教材名称、学分数、课堂规模、考试形式、考试成绩(若不知道,可以暂时空着)等;6)提供一张以上在交流期间拍摄的本人的电子照片。
7. 如有问题,请与法学院孙蕾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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