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赴外校交流拟推荐名单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学校 姓名 年级 学号
美国加州大学各校区 文豆豆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71
美国加州大学各校区 吴青曜 15级法学本科 15200270072
墨西哥蒙特雷科技大学达拉哈拉校区墨西哥安全型城市 倪佳慧 15级法学硕士 15210270054
德国汉堡大学 刘中君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33
奥地利维也纳大学 申淏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46
卢森堡大学 叶夏铭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73
迈阿密大学 谢道臻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03
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法学院 李烨茗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31
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 王若豪 16级法律硕士 16210270166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 卞洁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57
台湾大学法学院 张雅晴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79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蒋依伶 15级法学本科 15300110076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顾铮峥 16级法学硕士 16210270023
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 王峥 16级法学硕士 16210270043
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 王若懿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36
加拿大女王大学法学院 袁晓妍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44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 杜奕宏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100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 刘苇杭 15级法学本科 15200270032
德国科隆大学人文学院 刘宁宁 16级法律硕士 16210270126
德国汉堡法学院 江恺文 15级法学硕士 15210270028
德国汉堡法学院 胡昕仪 15级法学本科 15307080052
爱尔兰圣三一学院 顾心瑜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29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 费烨琪 16级法学硕士 16210270047
瑞典隆德大学法学院 励蔚轩 16级法律硕士 16210270123
挪威卑尔根大学法学院 顾婧祎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28
挪威卑尔根大学法学院 曹晓玥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24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 陆思璇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102
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 李幸洁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87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 孙扶摇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35
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 王一凡 16级法学硕士 16210270051
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法学院 祝叶笛 15级法学本科 15300270045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 吴彦斌 16级法律硕士 16210270178
       
注:
1. 请被选送的同学尽快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相关申请。由于对方各校都有申请截止时期,逾期未上报的名额作为放弃处理。
2. 请被选送的同学珍惜此次交流机会。被推荐交流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
3.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需要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但是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需自理。
4. 交流学习过程中,请被选送的同学遵守我国和交流学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和交流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5. 被选送的同学须按照维多利亚vic003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在回国开学一个月之内,要及时与学院的任课老师联系,向法学院提出转学分和恢复学籍的申请,在得到学院的同意之后,去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必须在回国开学后一个月内申请转学分,否则不予受理。如果迟延办理或者违反维多利亚vic003的各项规则,后果自负。部分同学可能会受影响延期毕业,请提前妥善安排各项学习、实习、毕业、择业等一系列问题。
6. 被选送的同学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复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交流报告(纸质版,字数不少于5000字)以及本人电子照片一张(最好照片中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交流报告的内容要求:1)交换期间的学习状况和个人收获;2)对方教学、研究和管理的特色;3)对方提供的条件、值得我方借鉴之处、以及不足之处;4)学习、生活中的特别注意事项;5)报告末尾附上一张表格,栏目可以有:课程名称、教授姓名、教材名称、学分数、课堂规模、考试形式、考试成绩(若不知道,可以暂时空着)等;6)提供一张以上在交流期间拍摄的本人的电子照片。
7. 如有问题,请与法学院孙蕾老师联系。